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办理。
第三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六)跨大类转专业者(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音、体、美专业之间及音、体、美专业与文、理科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七)尚有公共基础课、转入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不及格者;
(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7者;
(九)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而受处分者;
(十)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以退学者;
(十一)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向各学院下发《湖南科技大学转专业学生人数限额表》,学院在审核时不得超过规定的转出、转入限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