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
户口所在地
1.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
3.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4.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同义。
户口所在地代码户口所在地
110101北京市区东城区
110102北京市区西城区
110103北京市区崇文区
110104北京市区宣武区
110105北京市区朝阳区
110106北京市区丰台区
110107北京市区石景山区
110108北京市区海淀区
110109北京市区门头沟区
110111北京市区房山区
110112北京市区通州区
110113北京市区顺义区
110114北京市区昌平区
110115北京市区大兴区
110116北京市区怀柔区
110117北京市区平谷区
110228北京郊区密云县
110229北京郊区延庆县
130130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130131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
130132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130133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130181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
130182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