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城镇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

户口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北京小城镇户口迁移

  一、受理

  (一)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查验证件证明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立即办理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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