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落户登记表
类别 :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挂靠亲友、购房移居落户等(打√)
迁 移 人 | 姓 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迁入户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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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人员姓名 | , , , 共 人 | |||||
迁入地址 | ||||||
迁移人(申请人)声 明 | 本次迁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对第五项特别说明也已充分了解。 迁移人(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原农业户口迁出的,落户于原籍乡镇非农集体户(居委会),户口性质为非农,住址为其实际居住地。分别以下情形办理:
1.入学前户口属本市区范围内的(包括婺城、江南、金东,下同)毕业生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如:原户口簿)落户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2.入学前户口非本市区范围内的毕业生落户
(1)毕业次年1月1日后,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落户;到金华就业要求迁入的,再凭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包括住址情况)等材料办理准迁证;符合其他准入条件的,按规定条件办理准迁证。
(2)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金华就业要求迁入的,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