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民族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户口政策2018-11-27李一老师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民族变更登记
事项编码: 100107N025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未满20周岁的子女申请随父亲或母亲变更民族成份并经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
申请材料: 1、本人或父母书面申请
2、公民民族变更审批表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年满18周岁、不足20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不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证中心7个工作日内复核-->分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报市局审批,市局在7个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期限: 36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簿5元/本,浙价发(94)98号。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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