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就业地申请办事指南

户口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就业地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3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于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未落户就业地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报到证
6、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录用情况证明
7、单位录用证明
8、 落户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供房产证;如是父母的房产证,则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如是单位公房,则须提供住址路牌门楼牌号明确的单位 住房证明;迁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提供其落户证明(江南落户);挂靠亲友的,提供亲友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登记地派出所同意入户证明)
9、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窗口受理、审查证明材料;
2、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婺城公安办证中心: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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