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作调动入户迁入申请办事指南

户口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工作调动入户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5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申请条件: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本人提出申请市区外迁入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人事劳动部门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省部属单位内部调动的凭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
3、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接收证明
5、落户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租房证、单位住房证明或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挂靠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配偶),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结婚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6、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7、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回原证件和准予迁入证明等。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浙财综字(2006)114号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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