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告知书
一、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一)招调通知或毕业生介绍信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三)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院校毕业生、录取新生、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本人免提供)、身份证(或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已注销户口的国外引进留学生提供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已婚、再婚、离异人员提供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五)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人员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军转干部、博士后、引进留学生除外);
(六)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挂靠家庭户的提供户主户口簿、《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迁入配偶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4.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招调手续未体现用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最近三个月以内的社保单。
5.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或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迁出市外(被注销、撤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