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
我市技工学校均招收城镇居民户口及农村居民户口的青年学生。招收的非定向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招收的定向学生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技校录取的定向新生户口迁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①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②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居民户口新生, 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 取审批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③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村居民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人户手续。
(2)毕业学生的户口迁移
招生学校将定向分配的毕业生名单造册送市劳动局审核后,由市劳动局发给《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通知单(报到联)》。学生凭以上手续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报到。由有关单位凭毕业生的《迁移证》及劳动合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人户手续。
2、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
①对经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迁出迁入地派出所凭重庆市招办开具的《录取通知书》,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②对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迁出地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或盖有 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盖有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迁移证》办理人户手续。
③从2002年起,凡属我市主城区生源的,被我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就业后,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录取重庆主城区外及非本市生源新生的,可按学生志愿既可迁移户口,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