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能放尽放。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改革目标。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计、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不同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岳阳市城区落户条件。在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