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实行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才新政,包括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对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绍兴市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1.5万元的租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绍兴市企业工作的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绍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房屋出售方凭房票与财政结算),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高层次人才在绍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金优惠。
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院士及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