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户口政策2018-08-18才子老师

办理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

2、购房入户

办理材料

(一)凡自愿来我市工作(非我市生源)的各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全部放开接纳,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行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常住人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临时居住集体户口。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本人大中专入学前户籍地详细地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需要注明);

(3)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才交流中心相关证明。

(二)非我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

1、所需材料:

(1)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或者接收单位证明;

(2)劳动合同;

(3)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参保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购房者办理迁入户口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共有人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协议书;

2、要求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到结婚年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购房者,持购房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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