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策规定
天津市积分落户新政解读:
1、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2、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
3、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4、配偶加分的需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5、申报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
6、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7、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8、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窗口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9、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一.办理居住证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可以去网上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需要复印件。
4.天津合法居所证明。也就是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准备材料递交公司
1.积分申请表(带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