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政策2018-07-23李一老师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证明格式详见http://www.sz3e.com”),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所有监护人须一起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与监护相关的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4、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原则上须以规范汉字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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