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惠州户口迁移手续材料

户口政策2018-11-10李一老师

办理机构公安局

承办科室户政科咨询电话:2829924

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52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20小区公安大楼

办事依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申请资格、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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