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工作单位,再由工作单位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工作单位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
2、单位直接提交信息
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积分入户人员”填写拟招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信息预审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审核个人信用
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天)内到个人信用查询点提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地址和样式见附件2)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情况将被统一导入积分入户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与其他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无需提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