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补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须知
一、办理条件
办理迁出或迁入本市的人员因遗失《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需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本人的书面补领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补领《户口迁移证》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的具体手续
遗失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现要求补领的,需到原签发的部门办理,经批准后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