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高考改革方案2017年高考将统考变选考
教育部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个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查”、“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
前者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后者提出,明年起,全国普通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方面,该评价将成为高招重要参考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可考两次,选后可更换
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
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该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
综合素质档案
四套监督制度保证真实公平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