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湖北高考2018-07-28李一老师

19日,我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助学申贷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申贷流程、审批程序、贷款发放都有明确规定。再也不用为学费发愁,需要申贷的同学赶快来看看吧!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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