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我省方案,湖北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正式实施。
2021年的湖北高考要变化了
2016年春季学期在部分市州高一学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从2016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在部分市、州高一入学新生中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点,两项试点均不与当年录取挂钩;
2018年在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2021年,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高考录取总成绩由“3+3”组成
2021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计入总成绩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我省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即我省现在实施的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除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外,还可以不用参加统一高考,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录取到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