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征集志愿录取政策方案

湖北高考2018-07-13三水老师

录取

51.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招办在投档前向高校提供投档生源分布情况,高校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和招生计划数,与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高校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2.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轮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轮已投档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

53.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4〕7号)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专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录取方案、各专业录取规则、各专业实际录取考生最低分数和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54.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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