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教育部备案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方案中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自选三科,每科目满分100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规划和基本框架,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
中小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实施方案》提出,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真实准确地写实记录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作为学生自我改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成长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
高中
招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设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