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费,费用收费标准规定

黑龙江高考2018-07-27李一老师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兴安苍苍,松花茫茫;三校合脉,屹立龙江。

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省属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其前身为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等三个办学母体。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私立师范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与时代共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拼搏,培养、培训了黑龙江省85%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85%以上的朝鲜族中小学师资力量和85%以上的六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师资力量,为民族之进步,边疆之稳定,龙江之富强,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二五”以后,学院凭借着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人无我有的民族师范、民族艺术、民族体育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人有我优的畜牧兽医、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同时,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坚持以民族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注重历史传承,把凝练办学精神、明确发展定位作为学院崛起的首要文化准备。学院提出了“打民族旗,走特色路”的系统办学理念,即以“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创校使命;以“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遵循民族教育特殊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办学准则;以“服务少数民族、服务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形成了以高等师范教育为立校之本,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强校之路,以农科和食品学科为优势,以民族师范教育和民族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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