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告知考生本人。对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提出申诉。
(一)面试
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面试对象
已填报军校志愿,分数在本科二批次控制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2张(同一底版、蓝色)1寸免冠彩色照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8时至17时。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30日,哈尔滨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7月1日,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及所属各管理局考生;
7月2日,齐齐哈尔、绥化、大庆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7月3日,鹤岗、伊春、双鸭山、黑河、七台河市及所辖县(市、区)考生。
3.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机关直属队营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省军区院内500米)。
考生可从哈尔滨火车站乘6路公共汽车或从哈尔滨东站乘地铁1号线至哈工程大学站下车。
4.面试结论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按照解放军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见《2016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1.体格检查对象
面试合格的考生,须保持空腹,由带队人员持准考证和体检表,统一带到体检现场参加体检。
2.体格检查地点
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门诊部(与面试地点同在省军区院内),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体格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