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5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在省政府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和管理我省的高考考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考以市(行署)或县(市、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招委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招委会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工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招委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考办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3)。
考点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密、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试题在考点内领取、护送、拆封、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须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每个考点须配2人以上公安警力,负责维护考点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条备用试题用于考试过程中缺卷、污损等用题。备用试题袋上印有“备用”字样,试题袋底部涂有颜色。考点启用备用试题(包括答题卡、外语听力光盘),须报经省招考办批准,由考点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后在视频监控下启封。并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备用试题启用登记表》(见附4)。考试结束后将备用试题启用登记表逐级上报到省招考办。启封的备用试题未使用部分和污损的试题一并装袋,密封后加盖考点公章或考试专用章,和未启封的备用试题单独清点、单独打包返回省招考办验封,返回的备用试题必须标注县区、考点名称。
第二十四条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考前应对考场进行清理,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场门前张贴有考试科类、考场号和起止准考证号的考场门标。考场前端中间设置一张考务桌,考场内设置非考试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