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4.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