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黑龙江高考2018-08-09三水老师

为构建精英教育体系,学校决定按照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程平台,在前三学期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后,允许学生在本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使个人理想、志趣和国家需求相结合,建立“基础宽厚、专业突出”的大类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新生入学后,由录取专业所属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新生按专业所属大类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广泛学习各科类的知识,构筑宽厚基础。

第二条第二学期期末,校教务处与各院(系)、共同商定各专业计划接收的学生数量,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个别专业经学校批准后也可同时确定允许转出学生的数量,一般转出或接收学生计划数不应少于学生总数的5%。

第三条申请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可以申报所属大类中的两个专业志愿,第三学期初提交所在院(系),院(系)汇总将申请专业调整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接收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两个学期必修课考核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参考选修课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计划接收数量的,可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顺序录取。调整专业学生名单,由各接收院(系)在校园网范围内及时公示。

第五条已录取的调整专业学生,在第三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整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第六条各院(系)应加强对所属专业的介绍和宣传,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做好指导工作。调整专业为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有关院(系)及申请调整学生应认真对待、慎重选择。

第七条学生学费在前三学期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专业调整工作完成后,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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