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2年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时间及程序

黑龙江高考2021-10-25三水老师

2022年黑龙江省高考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审查合格并通过公示后,可以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3-19日。

2022年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安排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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