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改革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升学机会公平。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招生事项中的作用。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改革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