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
第七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4人,副高级职称418人;博士学位234人,硕士学位739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部)21个,有本科专业45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11河南本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