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为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要求,现就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变更材料报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法人信息变更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替换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替换材料包括:1.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签字章印模(原件)。
有新增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变化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1、预申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