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加强党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逐级签订高考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