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各级招生机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严格执行。
一、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必须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三)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
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地区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标准和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规模
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规模不低于2016年本校本科一批招生总计划的3%,有关高校必须足额安排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