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在近4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已向企业和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3.1万人,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5.6万余人,行业主体专业毕业生实现100%就业,行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艺术类、化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食品类、矿山类九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2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人。
第六条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途径,培养面向企业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本行业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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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高招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招生计划36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