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17年3月15日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第二条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三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四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