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能够得到更好发挥,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原就读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的原则、时间及比例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互转,严禁转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也不能转入。
(二)其他专业原则上在本学科门类内专业间互转,不可跨学科门类互转,对于确有专长,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也可以参加转专业考试。
第三条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第12周提出申请,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具体实施。
第四条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各专业二年级接收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二年级学生人数的10%。教育资源充裕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接收其它专业学生的比例。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二年级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不含专接本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校期间无考试违纪作弊纪录及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三)确有专长,更适合转入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在转专业时优先考虑。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二)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转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