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用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员提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