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分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两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资格的二年级在校学生;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可申请学院内或跨学院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10%-15%(含15%)以内只可申请本学院转专业;
3。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4。学生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验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5。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高职专接本学生;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学生;
3。高考招生录取时属不同批次和类别(文科、理科)的;
4。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