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三个倡导”是我们党顺应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期待、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价值是体现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一个范畴,它反映的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马克思早就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从哲学意义上讲,价值体现的是现实中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说某种事物或现象具有价值,就是因为该事物或现象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或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价值观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评价标准。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集中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精神,体现人们对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价值观对人们自身行为的定向和调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决定人的自我认识,并由此影响和决定一个人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方向的性质。
我们一般把价值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价值观,另一类是核心价值观。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中,各种价值观的地位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些价值观在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它仅仅体现社会某个方面或领域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这种价值观我们就称之为一般价值观;另一种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它引领和统率着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公民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着这个国家或社会所特有的文化精神追求和基本价值理念。这种居于社会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就叫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