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家界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张家界市产检假规定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注】: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不能因产检而扣工资。
国家产检假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产检假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常见问题回复
1、产检假每月有多少天?都在哪个规定里体现出来的呢?
答: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时间如下:
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最后一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
2、国家有没有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答: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但有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