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并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在宁波、杭州、温州相继出台“限购令”后,金华的房地产调控细则昨日出炉。
金华市政府正式下发【2010】9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停止贷款。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金华市首次规定商品房售价调整幅度超过8%的须重新备案预(现)售方案。
这次楼市新政的力度大吗?会对金华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昨天进行了深入调查。
房产新政
限贷:首次明确了公积金三套房停贷
●商业贷款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这也是金华市首次明确公积金停贷三套房.对于大多数“刚需族”用公积金买首套房的市民来说,这个政策影响不大。
限价:商品房售价调整超过8%需重新备案
《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按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8%的须重新备案预(现)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开盘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名网上签约备案。
记者从金华市建设局了解到,这是金华市首次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前并没有明文规定销售价格调整了要备案,更没有明确界定是超过8%,这一条对开发商来说有一定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