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新限购政策规定,长春限购政策细则解读

国家政策2018-07-12李天扬老师

2018年长春限售政策具体内容及解读一览

2018年4月2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5月2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2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手住房自办理转移登记后,2年之内不得再次上市交易。

2018年1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长春市政府在1月发布的通知规定,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次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文,长春市限售政策正式落地。

具体解读

针对长春此次推出的限售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2018年1月长春已经出台过限售政策,这次政策可以理解为长春限售政策细化版本的落实。相较此前,此次发文明确了政策实施的时间,限售的区域范围以及增加了不限售的品类。

严跃进直言:“从长春此次政策来看,政策内容更加细化,符合长春当前‘房住不炒’政策落实的精神。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政策,但再次发文,内容更细致,可以再次发挥政策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个多月以来,东北地区多个城市连续密集发布楼市调控的政策。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