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炒房满足刚需!重庆再出“组合拳”稳控房地产市场
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第二套以上购房贷款,严禁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二手住房且属于家庭首套房的给予信贷支持。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要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刚需客户优先选房,不得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限贷
不给炒房者贷款,对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不向外地来渝炒房的“三无人员”(在我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提供公积金贷款;严格查处开发企业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限售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主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有效遏制炒房。
重庆在2017年9月23日发布了限售
限售细则如下
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3日起,重庆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称,出台该政策是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此外,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