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8〕23号),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该项《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太原市政府负责同志后,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措施所做出的举措。
具体政策涉及到几点: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
(一)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
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偿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