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8王华老师

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赣州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
步骤二: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步骤三:
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赣州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男职工还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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