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8-25李一老师

巢湖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巢湖常住户口或者巢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自建房自筹资金不低于建房总房价的40%;

(五)同意按照巢湖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巢湖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巢湖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商品房的,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二手房或自建住房的,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建房屋总价的60%;

2、最高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视市场房价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个人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及月还款额度原则上按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测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其配偶为个体经营户的,收入证明的核定按纳税票证测算。特殊情况直系亲属连带还款的须直系亲属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和连带还款承诺书。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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