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国家政策2018-08-24三水老师

邢台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治疗为1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

2.每年度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3万元。参保人员患大病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保险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旅游、出国或在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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