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贴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该《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黄山市民政局积极向市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并专门向各区县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认真落实此项规定。
各区县积极行动,相继开展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调查摸底、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发放办法和标准的确定等工作。截止6月12日,全市三区四县高龄补贴标准均已确定,在原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补贴标准不变,即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歙县3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区60元)的基础上,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屯溪区每人每月60元,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每人每月30元,歙县每人每月20元。
目前,各地正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进行符合条件老人的申报登记等工作,预计6月底前后可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指定银行打卡发放到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