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外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表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再适时作调整。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属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最低,为1130元。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约居中上水平,为13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1230元。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属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高,每小时为16.0元。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最低,为每小时12.0元。泉州市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为每小时14.3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每小时13.0元。
小编提醒您注意:
1、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违反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2、试用期也不得低于此标准
《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