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如下:
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服务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执行最新规定):
(一)“三支一扶”招聘计划要与编制管理相结合,使用设岗事业单位本年度空编进行公开招聘,并预留相关编制,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2016年9月1日起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其中国家补贴1500元/人/月,省财政补贴780元/人/月。2016年对2015-2016年度工作生活补贴国家和省提标部分进行补发)。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省财政按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所需资金从省下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从2016年9月1日起,省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